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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4-18      浏览次数:832次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329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41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对董事 2023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非表决事项)

3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俊杰、何建军、王冠群)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4、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2024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1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7、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