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对董事 2023年度履职评价报告(非表决事项)
3、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8、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俊杰、何建军、王冠群)
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1、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4、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2024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1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17、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3、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