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合并重整事项正在进行过程中,相关各方正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裁定延长期限的重整计划要求,推进、落实重整执行的相关工作,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本次重整投资资金额度较大,能否按时支付存在不确定性。
●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承诺将全力推进重整融资及股权投资款的到位,将于2022年5月31日前向森工集团陆续支付全部投资款,配合森工集团尽快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2022年1月4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转来的长春中院于2021年12月31日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下发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吉01破5号】:关于本院受理的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吉01破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