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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和参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12-21      浏览次数:2104次

重要提示:

20211213日,鉴于投资人尚未支付投资款因素影响,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无法在执行期限内达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经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和森工集团管理人、财务公司管理人申请,请求法院批准延长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至2022630日。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于20211217日出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5号之三】,裁定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均延长6个月至2022630日。

20211220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转来的长春中院于20211217日出具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5号之三】,裁定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和监督期限均延长6个月至2022630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