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为本公司提供伍仟万元借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泉阳泉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简称“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泉阳泉为本公司与招商银行长春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伍仟万元借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泉阳泉已履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