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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次数:2951次

2015124日、20161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于2020916日实施完毕(公司公告刊登于20209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本次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根据相关规定,东北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机构,并指定邵其军、李博先生作为本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具体开展本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20916日至20211231日。

2021524日,公司收到《关于更换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投资暨关联交易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函》,李博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东北证券指派邓志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博先生作为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独立财务顾问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邵其军先生和邓志勇先生。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