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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阳泉”或“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参股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参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