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8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公司参股公司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通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于2020年12月8日出具《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四和《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申21号,对森工集团和财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