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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11-26      浏览次数:2690次

一、公司联营企业司法重整被受理的情况

20201124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林森工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通知:财务公司于20201124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申84长春中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财务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二、公司参股企业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该公司24%的股权,公司在该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19年末,公司对财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预计财务公司的重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