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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委托管理关联交易的更正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证券部      发布日期:2015-09-10      浏览次数:10731次

    公司于20158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临2015-041号《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关于资产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中关联交易情况更正如下:

原“一、关联交易概述”——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组。

现更正为:3、本次关联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组。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