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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12-14      浏览次数:60次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2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1231日合伙人数量:150

截至202412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5次。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