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赵志华持有公司42,246,0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1%。
●赵志华本次质押股份9,5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2.49%,占公司总股本的1.3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3,1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1.01%,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剩余被质押公司股份为23,62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5.91%,占公司总股本的3.30%。
风险性提示:
●赵志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其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赵志华部分持有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