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8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的暂时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逆回购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管理,授权期限自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9日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0月份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国债逆回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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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购买日 |
到期日 |
年化收益率 (未扣除交易费用) |
产品期限 |
取得收益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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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C014 |
3,929.40 |
2025年09月29日 |
2025年10月13日 |
1.5750% |
14天 |
23,73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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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C014 |
1,084.90 |
2025年09月30日 |
2025年10月14日 |
1.5000% |
14天 |
2,6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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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C028 |
5,016.80 |
2025年10月15日 |
2025年11月12日 |
1.5003% |
28天 |
尚未到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