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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8-26      浏览次数:43次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823日收到持有公司30.24%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58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进一步增加修订内容。公司董事会20258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新增修订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原拟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新增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以上新增修订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原拟修订内容不变。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