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收到持有公司30.24%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来的《关于提请增加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控股股东森工集团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基础上,对《公司章程》进一步增加修订内容。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新增修订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原拟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拟新增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以上新增修订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原拟修订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