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取消监事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2025年3月更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亦将相应废止。现将《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拟修订为《公司章程》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