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