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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21      浏览次数:57次
 

2024115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606号), 公司积极与独立财务顾问沟通并协调落实监管工作函要求,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公告称,原20万吨产能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1.14亿元,目前建成12.7万吨产能项目投资金额约1.18亿元,建设投资规模由20万吨调整为12.7万吨以后项目预计实际支出金额仍与原计划总投资金额基本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原募投项目预算构成,包括厂房建设、机械设备、建设费用等;(2)分项列示已经建成募投项目资产和购建期间费用情况,包括资产名称、金额、费用名称、金额等,并说明产能差异较大情况下资金投入一致的合理性;(3)列示相关项目付款方前10名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付款金额、付款时间、是否关联方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在建工程实际流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情况。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