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诚信建设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0-14      浏览次数:221次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10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证券事务工作需要,同意聘任高世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从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

高世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