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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8-13      浏览次数:410次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8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71日起正式实施)及中国证监会202312月更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拟修订为《公司章程》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