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和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合并重整事项取得重要进展,2023年12月8日森工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新营业执照。
2023年12月8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森工集团通知,森工集团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领取新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事项的重要进展情况
本次合并重整事项,近期取得如下重要进展:
1、2023年12月1日,重整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重整计划的议案》,同意将重整投资人由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替换为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森工”)(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日临2023—061号公告)。
2、2023年12月4日,长春中院于做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八,裁定批准变更重整计划(详见公司2023年12月5日临2023—062号公告)。
3、2023年12月5日,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原重整投资人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重整管理人在吉林省长春市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由长白山森工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重整,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60%的股权,普通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折价出资获得重整后森工集团40%的股权,吉盛公司退出重整计划,其已支付的7亿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临2023—063号公告)。
4、2023年12月5日,新重整投资人长白山森工已向重整管理人账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33亿元(详见公司2023年12月6日临2023—063号公告)。
5、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5号之九,即2023年12月5日长春中院已作出裁定(为终审裁定),批准《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2023年12月5日版)》(详见公司2023年12月7日临2023—064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