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书面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