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9月13日、 9月14日、9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