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叁仟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文件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