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