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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12-09      浏览次数:2232次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1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拟修订为: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28500万股,其中向发起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发行20000万股,经批准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总数为8500万股。2000年实行配股后股本总数为31050万股,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2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持有11050万股。

2005年实行股权分置改革后,普通股总数为31050万股,其中发起人森工集团持有15801万股(有限售条件),社会公众股持有15249万股。

2007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427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12696万股),占总股本的45.97%,社会公众股持有16776.5万股,占总股本的54.03%

2008年森工集团增持后持有14593.32万股,占总股本的47%,社会公众股持有16456.68万股,占总股本的53%

2014年森工集团减持后持有13217.53万股,占总股本的42.57%,社会公众股持有17832.47万股,占总股本的57.43%

2018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716,874,877,森工集团持股280,85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森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泉阳林业局持股4,919,058股,占总股本的0.69%,社会公众股持有431,101,739股,占总股本的60.13%

2019年森工集团持有的24,700,000股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被划转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5%,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56,1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73%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61,0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42%

森工集团持有的20,800,000股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被划转至张宇,占总股本的2.90%,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35,3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83%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40,2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2%

2020年森工集团持有19,100,000通过司法划转方式被划转至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2.66%,本次权益变动后,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16,2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17%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21,1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5%

20201022日,因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完成2019年度业绩承诺,公司回购注销了承诺方赵志华、陈爱莉、赵永春应补偿股份1,677,065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715,197,812股,森工集团持有本公司216,254,0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24%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共持有本公司221,173,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3%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