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金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明女士(详见附件)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业务,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金明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申请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二、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金明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金明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金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