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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9-06      浏览次数:2300次

20218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97号),现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及相关方应当核实并说明控股股东及参股公司重整事项的实际进展,吉盛公司逾期未支付投资款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方为推进重整计划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和下一步的付款计划。

根据重整投资人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的复函,公司回复如下:

(一)关于重整事项的实际进展

20201231日,长春中院以(2020)吉0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国吉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集团”)及其财务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吉林省吉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盛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重整完成后吉盛公司将持有森工集团约60%的股权,成为森工集团控股股东,从而间接取得森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持有的上市公司泉阳泉30.93%股份。

2021127日,吉盛公司与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及其合并重整案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共同确认:吉盛公司获得森工集团重整投资人的资格,重整投资方式为以现金认购森工集团股权以及购买关联债权类资产的方式进行;吉盛公司提供不超过33亿元的重整投资资金参与森工集团重整。

本次重整所需并购资金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包括金融机构贷款及吉林省政配套资金。目前吉盛公司已与金融机构就贷款事项达成共识,同时正积极沟通吉林省财政配套资金尽早到位

(二)关于逾期未支付投资款的具体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盛公司尚未支付重整投资款,具体原因是:重整投资金额较大,需寻求银行贷款、政府注资等多种方式加以解决,本次重整所需并购资金尚未筹措到位,故未按期支付。并且与相关金融机构就筹措本次重整所需并购资金付出的谈判时间较长,亦超出原有预期。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吉盛公司将继续筹措重整投资所需资金,积极与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就继续推进重整计划保持密切沟通。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吉盛公司认为本次重整能够在长春市中院裁定的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内(即20211231日前)完成。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