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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4-27      浏览次数:4375次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书面送达和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长龙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监事会对董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3、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1、关于2021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2、2021年度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13、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4、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5、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7、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董事会决议事项第1、4、5、6、7、9、10、11、13、14项,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