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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联营企业司法重整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      发布日期:2020-07-16      浏览次数:3932次

一、公司联营企业司法重整被受理的情况

2020715日,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林森工人造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造板集团”)的告知函:人造板集团于2020715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破申57及《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公告》(2020)吉01破申57号。根据上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公告》,长春中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人造板集团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

二、公司联营企业司法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人造板集团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不存在为人造板集团提供融资和担保的情形。公司对人造板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截止2019年末,公司对人造板集团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零。人造板集团司法重整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