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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第31号令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发布日期:2020-03-17 浏览次数:389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中央定价目录》已经2019年12月18日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
立峰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中央定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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