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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山”理论,推进森林旅游发展
信息来源: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网站      发布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3970次

  “两山”理论,就是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内容,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一方面,它深化了我们对资源环境价值的认识。资源环境不仅具有巨大的实物价值,比如绿水青山能够提供木材、淡水等物质产品,同时还具有独特的生态价值,比如绿水青山能够提供清新空气、舒适环境等生态产品。保护资源环境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另一方面,它揭示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辩证关系。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不是对立的,经济发展不应该是对资源环境的竭泽而渔,保护资源环境也不应该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这里的关键是人,核心是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转化途径。

  实践证明,森林旅游是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一个有效“转化器”。我国森林旅游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40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森林旅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成为林业现代化建设的一大亮点,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福祉的一大事业。据统计,2018年全国森林旅游游客量16亿人次,占到国内旅游人数的30%,创造社会综合产值1.5万亿元,成为继经济林产品种植与采集业、木材加工与木竹制品制造业之后,年产值突破万亿元的第三大林业支柱产业。

  我国森林旅游经过40年的发展,其外延和内涵有了很大的丰富。我们今天所说的森林旅游被定义为:人们以自然生态资源及其外部物质环境为依托所开展的游览观光、休闲度假、健身养生、文化教育等各类活动的总称。也就是说,森林旅游不再只局限于森林生态系统一种自然生态资源,而是依托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四大生态系统等所有的自然资源;不再只是人们欣赏自然生态景观的一种游玩方式,而是民众享受自然生态的一种生活方式。

 

俯瞰林区 供图 俞耀芳

 

  森林旅游发展前景分析

  与40年前相比,今天我国森林旅游发展前景更加光明,特别是以下五个方面为森林旅游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发展森林旅游展示了光明前景。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其中生态环境显得尤为突出。在新的时代,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淡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老百姓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在新的时代,人民群众通过旅游特别是森林旅游走出家门、走进大自然,享受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提供的优质生态产品,正在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

  (二)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为发展森林旅游提供了广阔舞台。为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近年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比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森林旅游定性为绿色产业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对发展森林旅游提出明确要求。又比如,《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都对发展森林旅游作出了部署和安排。

  (三)实施乡村发展战略和精准扶贫,为发展森林旅游赋予了时代重任。实践证明,开展森林旅游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能够发挥出巨大的作用。正因如此,近些年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森林旅游工作越来越重视,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实践。大家看到的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的典型,很多都与森林旅游或者林业相关。比如,“两山”理论的发源地浙江湖州,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的乡村旅游,就是乡村振兴中一个森林旅游成功范例。再比如,全国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35万户共计110万人,这是森林旅游对精准扶贫发挥作用的有力体现。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改革,为发展森林旅游创造了有利条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据统计,我国共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1.1万多处,占到国土总面积的18%以上,是开展森林旅游的主要载体。过去,这些自然保护地分属于国务院不同部门管理,不仅不利于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监管,也制约了森林旅游的发展。2018年机构改革,明确由国家林草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这为森林旅游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五)各类社会资源的加速集聚,为发展森林旅游增添了强劲动力。随着森林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各类投资商、生产商、服务商、社团组织、旅行社、金融机构等积极投身森林旅游领域,形成了一股推进森林旅游发展的强大力量。比如,中国林业集团把森林旅游作为其发展的支柱板块,积极拓展森林旅游新业务和打造森林旅游新业态,形成了“以浙江千岛湖为引领、一湖带十湖连百湖”的森林生态旅游大格局。又比如,东北地区的各大林业集团公司,与各类社会力量共同打造各具特色的森林旅游产品,取得了明显成效,近5年对集团年产值的贡献率都在20%以上。

 

森林景区的特色木屋 供图 俞耀芳

 

  森林旅游发展主要问题

  我国森林旅游经过40年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十分广阔,但目前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突出的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森林旅游单调雷同,特色不够。主要体现在产品单一、产业链单纯两个方面。

  一是大多数森林旅游地在产品打造上,基本停留在一个自然景观、一个季节和一个时段之上,特别是缺乏具有生态特色的自然风景与生态文化、室外游憩与室内娱乐、感官享受与心境享受、冬季项目与夏季项目有机结合的产品,难以满足人们观光、度假、康养等多样化的需求,无法留住游客进行长时间深度旅游。

  二是大多数森林旅游地很少围绕主要景观进行延伸开发,没有形成产业链,特别是缺乏具有森林特点的森林浴、森林运动、森林探险、森林教育、森林研学等参与性强、特色鲜明的内容,只能满足“走马观花”“到此一游”的观光式旅游需要,无法激发游客第二次和多次前往旅游的欲望。

  第二个方面,森林旅游基础设施缺乏,支撑不力。突出的问题有两个。

  一是进入性设施不健全。我国森林旅游地大多处于偏僻的山区林区,交通条件相对落后。比如,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森林旅游资源极为优越,但由于要在旅途上花费大量时间,很多人望而却步。又如,长白山林区是极负盛名的森林旅游地,但由于各大城市到长白山的航班数量少、时段差,成为制约这里森林旅游发展的一大瓶颈。

  二是服务性设施不完善。很多地方要么服务设施缺失,比如没有食、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性设施,及游览步道体系、解说系统、标示系统等功能性设施;要么服务设施粗制滥造,缺乏精细打造,服务功能差,无法满足游客的高水平需求。

  第三个方面,森林旅游发展政策提供不足,缺乏整体性、针对性。我国还没有形成森林旅游的完整政策体系,目前主要依靠大旅游政策和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当前,有两个政策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投融资政策。森林旅游是一个投入高、产出慢的长周期产业,又是一个门槛高、限制多的生态产业,投融资政策上应该有自身的特点。目前,很多企业看好森林旅游发展的潜力,希望进入森林旅游有所作为,但由于融资困难、投资保障不明确而畏手畏脚,这是森林旅游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是用地政策。森林旅游主要载体的自然保护地,大多是生态红线区或禁止开发区,在这里搞森林旅游限制很多,特别是森林旅游设施用地是按照一般建设用地对待,这是制约森林旅游充分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个方面,森林旅游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粗放与粗糙并存。我国森林旅游是在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母体上发展起来的,在相当长时间内带有浓厚的“林业多种经营”性质,管理水平一直不高。即使后来引进了大企业、专业团队,但一些方面仍不尽人意,经营管理上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

  一是宏观上缺乏有力的统筹。受行政管辖分割的影响,导致一个区域内的森林旅游资源不能统筹规划和打造、统一经营和管理,形不成森林旅游的整体格局,给游客带来极大的不便。同时,受森林旅游的资源管理和行业管理分属不同部门的影响,致使森林旅游要么开发低效、要么开发过度。

  二是微观上缺乏复合型人才。从业者要么缺少旅游管理经验,要么缺乏生态资源管理知识,导致在产品开发和游客服务上经常出现两个极端:过度重视基建,服务设施“城市化”;忽视配套建设,服务设施“虚无化”。

  第五个方面,森林旅游发展中保护优先的原则时常被“击穿”。趋利性和保护性的均衡,是旅游业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尤其对于以自然生态资源为依托的森林旅游,在处理保护和开发上更加困难,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损害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宾馆、道路、观景台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必然要占用一部分林地,从而降低森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并可能影响甚至破坏景区的自然风貌。

  二是景点景区运营过程中,一些经营者为了利益最大化而超过景区承载量接待游客,必然对自然生态系统带来过度压力,从而导致生态资源的破坏和环境的污染。

 

老克里湖 摄影 龙晓安

 

  森林旅游发展对策建议

  进入新时代,森林旅游业要跟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性变化,必须转向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为此,在宏观上要大力推进“四大转变”,在措施上要切实做好“四篇文章”。

  第一大转变:森林旅游形态从“看风景”向“过生活”转变。

  传统的“看风景”森林旅游是对一个景点一个风景“走马观花”式的体验,“到达了景点、看到了风景、拍下了照片”就完成了森林旅游的全部。今天的“过生活”森林旅游则是对森林生活的深度体验,游客要享受森林生活的场景、森林生活的内容、森林生活的服务。为此,要注重三个方面的拓展。

  一是拓展森林旅游空间。打造综合性的森林旅游大生活圈,特别是要围绕主要森林景观,融合周围的自然生态、乡风民俗、人文历史,打造出相互衔接、互为依托的森林生活核心圈、辅助圈和拓展圈。

  二是拓展森林旅游产品。打造丰富多样的森林旅游新业态,特别是要大力开发出森林游戏、森林徒步、森林探险、森林漂流、森林攀登、森林低空飞行,以及林下种植、林下采摘、林下亲子活动等森林娱乐和体验项目。

  三是拓展森林旅游氛围。打造景区、游客、居民共处共享的机制,特别要打破旅游者、旅游地居民间的藩篱,做到游客与居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真正形成生活氛围浓厚的“旅游大社区”。

  第二大转变:森林旅游开发从“工业化模式”向“生态化模式”转变。

  从本质上讲,森林旅游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内容。所以,森林旅游开发要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防止被工业文明的思维俘虏和绑架,杜绝用工业化模式开发和经营。在这方面,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无论是住宿、餐饮、娱乐等基础建筑,还是标识、健康、科教等设施的建设,都要遵循不破坏自然生态的原则,不搞大挖大建,少占林地或不占林地,并且做到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

  二是在产品开发上,应把低碳排放和可循环利用作为设计建设的主线,精心设计排放低、污染少、品质优、效益高的新兴旅游产品,同时要引导游客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构建起绿色低碳森林旅游产品体系。

  三是在经营管理上,要借鉴国际性成熟标准和规范,比如IUCN的绿色名录、ISO14000系列标准,提升我国森林旅游业低碳化、生态化水平。

  第三大转变:森林旅游经济从“单一门票”向“综合产业”转变。

  森林旅游业要实现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摒弃单一“门票经济”的做法,下力气在产业链延伸和产业融合上开辟新路,重点要做好三个融合。

  一是与一产的融合。把森林旅游与森林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观光式的林下经济,这样,既可向游客提供参与式的旅游项目,丰富他们的旅游生活,又可为游客提供绿色生态的森林食品,满足美食享受。

  二是与二产的融合。把森林旅游与加工业结合起来,让游客走进森林旅游商品的生产车间,近距离、全方位看到旅游商品的生产过程,丰富游客的体验感。

  三是与三产的融合。把体育、文化、教育、医疗等产业与森林旅游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山地运动、生态文化、自然教育、健康养生等新兴康体项目,向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产品。

  第四大转变:森林旅游管理从“粗犷型”向“精细型”转变。

  当前,森林旅游游客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他们对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森林旅游的经营管理逐步向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迈进。

  一是在标准化管理方面,要加大旅游标准制定修订力度,编制以基础标准、设施标准、服务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为横向分类,以食、住、行、游、购、娱和综合类为纵向分类的各种标准,构筑较为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旅游标准体系。

  二是在精细化管理方面,要创新森林旅游业的管理方式,特别是要推进景区管理的网络化和智能化,让游客遇到困难时能及时解决;要体现人文关怀精神,让游客在吃、住、游、玩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上帝”的感觉,都能感知到服务的温暖。

  三是在个性化管理方面,要做到想游客之所想、急游客之所急。一方面,要建立各种机制,提前了解不同游客、不同时段的需要,超前为他们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具备和掌握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的知识和能力。

 

林区 供图 俞耀芳

 

  第一篇文章:森林旅游发展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良性互动的文章。

  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为森林旅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要推进森林旅游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与自然保护地管理的关系,特别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自然保护地制度设计上,为森林旅游发展留出空间。也就是在制定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时,要明确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目的,既是为了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正常运作,为物种生存提供庇护所,也是为人类开展自然教育、旅游娱乐提供有效场所,使森林旅游依托自然保护地开展有法可依。

  二是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划定中,要界定好森林旅游发展的“边界”。也就是要更加科学地划定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红线,明确哪些地方可以发展森林旅游,哪些地方禁止森林旅游开发。特别要摒弃“为保护而保护”的思维,把自然保护地划得过多,把保护核心区、生态红线区划得过大,人为限制森林旅游的发展空间。

  三是优化森林旅游用地的政策措施,为森林旅游开发提供支持。也就是要针对森林旅游开发的现实需要,制定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不同功能区征占用林地的约束条件和审批程序,做到严而有序地发展森林旅游。

  第二篇文章:森林旅游发展投资和融资的文章。

  推动森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投资是关键、融资是刚需,应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是在各级政府层面,要加大对森林旅游的直接投入,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建立森林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森林旅游道路、电力、通讯、安全设施等基础建设,并将保护管理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是在主管部门层面,要加强森林旅游投融资的引导和服务。一方面,要积极搭建森林旅游投融资平台,广泛调动不同所有制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森林旅游领域。另一方面,对于森林旅游的社会公益性事业,要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等。

  三是在森林旅游地层面,要创新投融资渠道和机制,特别是要将森林旅游接待服务、休闲娱乐项目、商业服务网点等推向市场,通过抵押、贷款、集资等多种形式,全面拓宽资金渠道。同时,要积极探索自然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置”,通过股份合作、租赁和承包经营等方式,为社会资本流入创造有利条件。

 

长白山天池 摄影 朴龙国

 

  第三篇文章:森林旅游宣传推介和信息服务的文章。

  推进我国森林旅游持续健康发展,不仅要重视每一个森林旅游地的打造,也要重视综合性大平台的建设,为森林旅游发展提供宣传、推介和信息服务,特别是要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试点示范工作。建设森林旅游精品线路试点示范,把一些地域相连、产品相近、特色各异的森林旅游点串联起来;建设森林旅游县市试点示范,打造森林旅游的全域旅游新模式;建设森林旅游新业态试点示范,与时俱进推出森林观光、养生、运动、教育等新产品。

  二是宣传信息工作。一方面,要利用好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及时展示森林旅游发展的新进展、新亮点、新成就,为业界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另一方面,要建立森林旅游信息发布制度,每年定期发布森林旅游年度公报,不定期发布其他相关信息,引导森林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节庆活动。重点是要举办好全国性森林旅游节、区域性森林旅游节,把它们打造成为森林旅游新理念传播、新模式推广、新产品展示、新品牌推介的大平台,把它们打造成为森林旅游业界的盛会和社会认知森林旅游的品牌。

  第四篇文章:森林旅游支持保障体系建设的文章。

  一是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建立各级森林旅游行业主管机构,加大对森林旅游组织和推动力度,打造一支高素质管理和技术队伍,为森林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和引导。逐步建立起森林旅游的法规、政策、标准等体系,切实加大对森林旅游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

  三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形成推动我国森林旅游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