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 
关于苏州园区园林签订邢台园博园PPP项目合同的公告
信息来源:苏州园区园林      发布日期:2019-07-03      浏览次数:30049次

苏州工业园区园林绿化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园区园林”)、于近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确认苏州园区园林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南方建投”)、东旭蓝天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生态环保”)、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园林发展”)共同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中国能建南方建投联合体”)为“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的中标人。邢台市政府授权邢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项目实施机构,邢台市东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东裕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预估项目总投资32.6亿元。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河北省第三届(邢台)园林博览会园博园 PPP 项目。

投资估算:估算总投资32.6亿元。

建设内容:项目拟采取 BOT(建设-运营-移交)+样板段 O&M(委托运营)方式进行运作。该方式下,中选社会资本方与邢台市东裕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以及在 PPP 合同期内的指定资产的运营维护和合同期末的移交责任。项目公司根据邢台市政府方授权向入园游客收取门票、停车场、充电桩、服务中午出租、游乐场地租赁、游船特需经营、餐饮车特许经营等使用者付费,邢台市政府在合同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上述可行性缺口补助纳入市中期财政规划,并逐年纳入经市人大批复的财政预算。合作期满,项目公司需保障所运营项目设施的完整性,并将项目运营权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 16 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 1 年,自总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所载的开工之日起至载明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的交工验收报告出具之日或开园日或设施投入使用日期或政府方书面确认的其他日期止;运营期 15 年,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至项目合作期限届满。

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的经营权、收费权向入园游客收取门票、停车位、充电桩、服务中心出租收入及游船、游乐场地、餐饮车位租赁收入等使用者付费,政府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足额地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出资认缴苏州园区园林认缴的出资额为人民币65,296,150元,持股项目公司 10%的股权。

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项目预估总投资为32.6亿元,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本项目建设期不超过1年(计划工期如有调整以合同日期为准),中标该项目预计对公司2019年及今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