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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      发布日期:2019-04-30      浏览次数:5917次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3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5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11日起施行。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