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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20年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网站      发布日期:2019-04-18      浏览次数:4227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明显提升。 
     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着力促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修复。主要任务包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强化自然资源整体保护、促进自然资源资产集约开发利用、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系统修复和合理补偿等。 
     我国将积极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力度。重点推进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湿地、大江大河重要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对生态功能重要的公益性自然资源资产,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或委托相关部门、省级政府代理行使。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国家公园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行使。已批准的国家公园试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具体行使主体在试点期间可暂不调整。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加快出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和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推进修订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加快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体系。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地区等区域,探索开展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