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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打造“一主多辅”金融集聚格局
信息来源:中国吉林森工集团网站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4097次

  记者从19日召开的吉林省金融集聚区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着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金融集聚工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金融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审议通过,现已印发。
  《实施意见》共分七章,包括一个总体要求和六大任务体系,共计二十七条具体内容。总的考虑是围绕“一主、六双”空间发展布局,以建设长春“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基础,推动金融集聚发展在吉林省各市(州)、县(市)全面铺开,形成点上集聚、功能集成、效用倍增的金融集聚新局面,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六大任务体系阐述了集聚区建设的规划目标、重点项目及保障办法。包括科学规划全省“一主多辅”金融集聚区建设布局,突出打造区域总部、特色金融、中介服务、后台基地、创新发展、人才培育、会展推介等七大主体支撑平台。完善传统与新兴金融机构服务体系,注重盘活金融要素,丰富金融业态。突出金融双向合作交流,搭平台、建机制、促开放,提升特色金融竞争力。制定完善扶持政策,实现制度与奖补相融合、服务与人才相匹配,打造集聚建设政策高地。强化风险防控,完善信用体系,搭建处置平台,构建金融监管机制,立体化筑牢金融安全网络。明确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协调机制,加强考核落实,强化舆论引导,加快建设进程。
  下一步,吉林省金融集聚区建设工作将围绕“一主、六双”空间发展布局,通过“补政策短板、引金融要素、建物理载体、增集聚渠道”等系列创新性举措,推动形成以长春金融集聚区为核心,各地特色金融集聚区为补充的“一主多辅”金融集聚格局。具体做法是,适时修订《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各市(州)、县(市)政府设立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发挥金融集聚区金融价值洼地优势,重点引进省外金融机构新设分支;推动申设法人人寿保险、消费金融等空白金融业态;积极引导现有金融机构迁入金融集聚区或设立分支机构和铺设营业网点。加快长春市“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延边州、松原市、白城市等市(州)科学规划集聚区建设布局,引导其他县(市)谋划打造一批示范型金融特色小镇,实现各金融集聚区域互为支撑、错位竞争。推动吉林省与各金融机构总部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落实。把握吉林省与浙江省、长春市与天津市对口交流机遇,引进发达先进地区经验,拓宽吉林省金融集聚建设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