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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信息来源:吉林森工股份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5875次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包卓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议案12关联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赵志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睿德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泉阳林业局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2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