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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正式启动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7-03-24      浏览次数:3200次
  中国林业网3月24日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全面掌握浙江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切实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近日,浙江省林业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了《2017年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标志着2017年全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强调,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产管并举促发展”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全程管控;要切实发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在“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分析和会商,强化结果的应用,全面掌握本区域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要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始终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属地管理,努力标本兼治,切实严防、严管、严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宣贯实施,落实专项经费,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扎实推进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和合格证管理工作,落实食用林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根据当地食用林产品生产实际和存在的风险隐患,结合省级监测计划,制定本级监测计划,实行联动监测,建立省、市、县三级协同分级抽检制度:要根据监测结果以及日常监管,结合全省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食用林产品种养殖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
  2017年,省本级将安排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345批次,其中例行监测1445批次、预警监测60批次、专项监测790批次、应急抽查50批次,省级监测抽检工作由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承担。各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不少于1500批次,由各地自行组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