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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辽宁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网      发布日期:2016-01-28      浏览次数:2985次
  中国林业网1月28日讯 为深化林业改革,让集体林权改革后的青山真正绿起来,林权所有者真正富起来,解决贷款难、利率高、抵押率低等诸多问题,进一步规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辽宁省林业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研究制定出台《辽宁省集体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经过一年多的实地调研、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反复与金融部门共同磋商,2015年底,《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将二级、三级生态公益林纳入了贷款抵押范围,规定了抵押物的最低抵押率。同时,对贷款利率、贷款程序、林权评估、抵押登记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宽全省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对林农将是重大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