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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第一年 重庆开出1.13亿元罚单
信息来源:重庆商务之窗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2987次

      新华网重庆1月20日电 201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这份号称“史上最严”环保法自实施以来就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在过去一年里,市环保局联合公安部门及市高法院一起重拳出击,铁腕治污,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474件,处罚金额共计1.13亿元。

      市环保局去年开出1.13亿元罚单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市环保局采取“以案说法”方式强化普法效果,同时还将新《环境保护法》内容纳入全市法治理论考试范畴。据了解,去年重庆12369环保热线受理投诉举报5.3万件,全年市环保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474件,处罚金额共计1.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7%、47%。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9件,实施查封扣押35件,责令限产停产42件。此外,市环保局还配合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制定了《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党政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接下来,市环保局还将继续严格环境准入,执行禁投清单,控制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对问题严重的实行挂牌督办、区域限批。

      重庆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近日宣判

      今年1月15日,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建始县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不得生产;同时对工厂附近的洼地土壤进行生态修复;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合格,由被告承担修复费用99万余元;另外,被告还必须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这是三峡库区首例跨行政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标志了重庆探索完善环境公益案件支持诉讼机制迈进了新的层面,万州区法院还被决定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

      目前,重庆已在万州区法院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在渝北、涪陵、黔江、江津区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据了解,自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重庆全市三级法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已集中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90件,受理申请环境保护禁止令案13件,促使3家企业停止生产、治污减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