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甘肃省近十年荒漠化土地减少1349平方公里
信息来源:每日甘肃网      发布日期:2015-09-29      浏览次数:3967次
  9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监察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监察组于今年7月中旬至8月中旬,对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执法检查组分别前往陇南、甘南、天水、庆阳等4个市州以及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白水江自然保护区、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等国有林场,重点检查了森林资源保护、生态工程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情况。近十年我省荒漠化土地面积减少1349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减少1121平方公里,天保工程实施区森林覆盖率由1998年的18.5%提高到2014年的22.1%。
  虽然近年来全省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一些地方、一些环节仍存在诸如重视不够、执法不力等问题,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突出表现在:林业生态屏障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全省林地面积居全国第11位,森林面积居全国第20位。森林覆盖率为11.8%,居全国第27位。森林结构不尽合理,中幼林面积占总面积的62.3%。全省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现状与我省重要的生态地位不相适应。随着我省民生工程、高铁、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各类工程项目占用林地的现象明显增多,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目前全省水土流失面积4219万亩,可治理沙化土地4170万亩,生态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但我省实施的重点生态工程投资标准、投资总额都明显偏低,无法满足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需要。
  针对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的情况,建立林业投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林业的投入。进一步调整造林投入结构,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调动林农积极性。对一些造林难度大、任务重的市县,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提高造林绿化补助标准。